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规:商品促销要标明折价减价基准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近日,市场商品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其制定出台的监管减价基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对其进行了解读。总局折《规定》要求,出台促销经营者折价、新规减价,标明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市场商品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监管减价基准基准。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总局折近年来,出台促销经营者通过促销活动让利于消费者,新规“6·18”“双11”等促销季电商平台成交量不断刷新,标明反映出促销对消费的市场商品强大拉动效果。与此同时,监管减价基准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总局折使促销规则更加复杂,促销花样不断翻新,促销行为真假难辨。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促销行为,真正让消费者在促销中“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打造让群众放心的消费环境势在必行。
新出台的《规定》共六章31条,分别为总则、促销行为一般规范、有奖销售行为规范、价格促销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当前促销中存在的新问题,《规定》制定了针对性的规则。
例如,《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等,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义务。
针对有奖销售行为,《规定》第三章对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规定》还规定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应遵守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针对当下部分经营者制定十分复杂、繁琐促销规则的行为,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针对部分经营者,尤其是部分电商经营者“先涨价,再降价”的促销行为,规定:“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规定》还加强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明确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1993年12月24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发布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47
- [2025-05-14 07:50]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曝光5起涉疫情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 [2025-05-14 07:43] 第四届进博会进入100天倒计时 特殊食品继续实行“6+180+365”措施
- [2025-05-14 07:43] 乘客被自己车轧致死算不算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 [2025-05-14 07:13] 田管更科学 稳产助增收(田间地头看春耕)
- [2025-05-14 07:10] 三江源生态摄影展在深圳举办
- [2025-05-14 07:10] 合成宝石写成“天然宝石” 珠宝标识问题多
- [2025-05-14 06:31] 网络搜索电器维修暗藏骗局 选择品牌售后服务更为保险
- [2025-05-14 06:30] 跟团游“泡汤”赔偿遭拒 法院调解促退款
- [2025-05-14 06:27] 这个元旦去哪嗨? 安徽沈福给你一场“好戏”!
- [2025-05-14 06:19] 首次“双收”迎增收——安徽部分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记
- [2025-05-14 06:09] 持续高温旱情对秋粮有何影响?如何确保秋粮丰收?
- [2025-05-14 06:07] 首次“双收”迎增收——安徽部分地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收获记
- [2025-05-14 06:03] 认证添翼 “粉”向世界——广西市场监管局助力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纪实
- [2025-05-14 05:59] 假卖防疫物资+境外电信诈骗 他被判了12年
- [2025-05-14 05:57] 池州:闲置宅基地入了市“沉睡资源”变“活资产”
- [2025-05-14 05:54] 江苏淮安消保委开展口腔医院消费调查 六成消费者认为收费不透明
- [2025-05-14 05:43] 福建南平:创新服务模式 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
- [2025-05-14 05:39] “老手艺”创造“新经济”——古老非遗扮靓产业新景
- [2025-05-14 05:19] 合力做好这盘“预制菜”
- [2025-05-14 05:13] 40万买到“二手车” 法院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三”